文檔簡介:
徐礦司辦[2000]72號架空乘人裝置管理規定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文件徐礦司辦[2000]72號關於印發“徐州礦務集團公司架空乘人裝置運行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各生產礦井、機械廠:為切實搞好我公司架空乘入裝置(俗稱猴車)的運行管理,保證斜巷升降人員安全,特印發“徐州礦務集團公司架空乘人裝置運行管理規定”(暫行),望認真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二000年十月二十六日徐州礦務集團公司架空乘人裝置運行管理規定(暫行)一、架空乘人裝置運行管理規定l、架空乘人裝置的運行,應由各礦井運搬工區統一負責,業務管理由各礦井運輸科(運輸專管組)負責。2、運行架空乘人裝置的巷道傾角不應超過25°。否則,礦必須製訂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但最大不得超過30°。3、乘人器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米,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小於5米,上下行乘人器中心距不得小於1.2米。4、新安裝或新恢複使用的架空乘人裝置係統,必須經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運行。5、架空乘人裝置的驅動裝置必須有製動器。6、吊杆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應確保不自行脫扣。7、在上、下車場下人地點的前方,必須設有警戒標誌牌,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8、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9、架空乘人裝置上、下車場都應設有操作開關,既要保證節電,又要保障運行安全。沿線要設有急停關或緊急停車信號,以供發生意外情況時使用。10、架空乘人裝置原則上不與皮帶、軌道混合提升,特殊情況,礦必須製訂專門措施報集團公司批準。11、架空乘人裝置,係統必須設置低速保護和乘人器(鋼絲繩)放靜電裝置。12、牽引鋼絲繩接頭處插接長度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插接處應定期塗抹增磨防腐油。13、在架空乘人裝置運行中,鋼絲繩脫輪時,嚴禁在不停車的情況下直接用手使鋼絲繩複位。14、架空乘人裝置運行現場,應懸掛以下管理規定:①架空乘人裝置運行管理規定②架空乘人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③乘坐人員管理規定(乘車須知)④架空乘人裝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崗位責任製及操作規程⑤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時刻表⑥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標誌牌(應注明管理使用單位和責任人員、斜巷自然狀況、設備技術特征)二、架空乘人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規定1、主要檢查部位及項目①各部螺絲是否鬆動②各運動部位運行是否正常、潤滑良好③乘人器是否變形、鬆動,兩乘人器間距是否變化④電機、
評論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