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礦司辦[2008]63號《關於在礦井窄軌運輸巷道中對車場設置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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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礦司辦[2008]63號《關於在礦井窄軌運輸巷道中對車場設置的補充規定》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文件徐礦司辦[2008]63號下發《關於在礦井窄軌運輸巷道中對車場設置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各生產礦井、工程公司:當前,礦井井下斜巷窄軌運輸係統中對車場的設置較為隨意;有的斜巷上下滑板、中部甩道無車場;對斜巷運輸的車場設計也不規範。為了從設計和巷道開掘的源頭抓起,加強斜巷運輸管理,避免斜巷運輸事故的發生,實現礦井運輸的本質安全和長治久安。對井下斜巷窄軌運輸巷道中車場的設置進行補充規定。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斜巷窄軌運輸巷道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江蘇煤礦斜巷窄軌運輸管理規定》、集團公司相關斜巷運輸規定及本補充規定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集團公司要求在2008年8月底以前完成此項工作,9月份以後不符合車場設置規定的斜巷停止運行,重新進行斜巷運輸係統設計,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附:關於在礦井窄軌運輸巷道中對車場設置的補充規定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抄送:王繼承副總經理,趙從國、裴立瑞、王生榮副總工程師,生產部、安監部、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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