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礦井防滅火責任製礦井防滅火責任製礦井防滅火責任製礦井火災是威脅煤礦安全生產的一大災害。為了預防火災的發生和一旦發生後防止火勢的蔓延,以減小其危害,特製定我礦各級領導幹部及廣大職工防滅火責任製如下:一、礦長:1、對本礦防滅火全麵工作負責;一旦發生災情,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工作;2、督促勞資、財務、供應等部門,妥善解決防滅火所需的人員、資金和物資;3、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要求,崐每季度組織救護隊、消防隊、通風及其它有關部門,分別對井上、下消防管道係統、反風設施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4、每年負責組織一次反風演習;5、對井下電氣焊工作,按《規程》要求履行審批簽字手續;6、負責對本責任製執行情況定期組織檢查;對原煤炭工業部製訂的《礦井防滅火規範(試行)》的貫徹執行負全麵領導責任。二、總工程師:1、對本礦防滅火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並協同礦長負責搶險救災工作;2、組織人員研定礦井長遠防滅火規劃,組織編製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督促實施兌現獎罰;3、組織編製礦井反風演習計劃;4、每月組織一次通風安全分析會,分析處理“一通三防”(包括“火”)方麵工作問題,隱患排查,落實整改;5、審批防滅火方麵的技術文件及規程措施,並對此負責;6、把好設計關,並協同生產副礦長合理安排生產布局,避免因設計、開采不合理而造成煤層自燃,避免不合理的通風係統、通風方式給礦井防滅火帶事業來危害,保證《規程》所規定的井下易燃地點的不燃性材料支護。三、副礦長:1、生產副礦長:會同總工程師搞好生產布局及生產安排,崐避免不合理的通風方式和煤層自燃的發生,避免因巷道失修給礦井防滅火帶來的問題,並對此負責;檢查督促采掘區隊做好防瓦斯、防煤塵方麵工作,避免因瓦斯、煤塵造成的火災,對不產生采掘機械、放炮等引燃、引爆火源負責;對采掘生產方麵的火災事故負領導責任;2、機電副礦長:檢查監督機、運(包括運輸工區、溜子隊)部門搞好業務保安,對確保井下溜子、皮帶機的正常運行,不因溜子、皮帶而起火負責;對機電電器設備的正常運行、各種保護齊全完好、不產生機電引燃、引爆火源負責;檢查、監督機運部門加強對易燃物質的保管以及對消防器材的管理;對機運方麵的火災事故負領導責任;3、行政副礦長:對全礦地麵防滅火工作負責,其範圍包括工業廣場、職工宿舍;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由救護隊、以及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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