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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掘進隊安全生產標準化製度彙編山西柳林聯盛哪哈溝煤業有限公司掘進隊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製度1第一節作業規程作業規程、措施編製及審批措施編製及審批製度製度煤礦作業規程是煤礦必須編製和執行的三大規程之一。煤礦作業規程規範采掘工程技術管理,協調各工序、工種關係,是團隊行為的準則。它既是煤礦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責任製、編製各時期作業計劃的基礎,也是評價采礦工程狀況、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和經過、劃清事故責任的主要依據。為了進一步規範隊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和管理,特製定以下製度,望認真貫徹執行。總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隊組作業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編製和管理,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有效指導生產實踐,促進安全生產,特製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本隊組生產和建設活動。第三條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嚴格按照“一工程、一規程(措施)”的要求編製作業規程和措施,嚴禁無規程、措施組織施工。第四條編製作業規程和措施的原則是:“依據可靠、管理到位、堅持原則、注重操作、圖文並茂、思路清晰、落實到位”。第五條規程、措施審批完成後,由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簽字後實施。第六條經批準的規程由技術科統一編號管理、措施文本由相關山西柳林聯盛哪哈溝煤業有限公司掘進隊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製度2科室統一編號管理,並建立檔案。編號形式為:掘進(采煤、措施)第□□□□號(4位數字)組成,前兩位為年別,後兩位為規程、措施順序號。例:19年第1掘進作業規程的編號為:掘進第1901號,以此類推。第七條作業規程和措施審批完成後,由技術或相關科室將文本和電子文檔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文本、電子文檔不得隨意修改,一般應保存3年以上(掘進工作麵結束後1年以上,掘進服務巷道報廢後1年以上)。規程、措施一經會審、簽字、批準,即不準在規程、措施原版上進行改動。如有改動,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第八條作業規程和措施發放要執行收發文登記製度,收發文科隊由接收者和發放者本人簽字。第九條在用規程、措施如果施工單位負責人、總工程師、分管副總等在規程、措施上簽字的有關人員調離本單位後,新接替人員應履行簽字變更手續,並在作業規程或措施的複審意見中注明。第十條在工作麵施工結束後,應寫出作業規程執行情況總結,送技術科,連同作業規程和修改補充措施包括電子版一並存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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