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全麵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工作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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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全麵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工作的通知(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全麵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工作的通知2017-11-0313:26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字體:大中小】打印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全麵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工作的通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全麵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7〕2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於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要求,全麵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含職業健康,下同)主體責任,進一步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推動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全麵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視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一、高度重視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一)明確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內涵。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是由企業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要求,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根據企業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具體工作內容,明確所有層級、各類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通過加強教育培訓、強化管理考核和嚴格獎懲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工作體係。(二)充分認識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重要意義。全麵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工作,是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有利於減少企業“三違”現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發生,有利於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對解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傳導不力問題,維護廣大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具有重要意義。二、建立健全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二、建立健全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三)依法依規製定完善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企業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參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GB/T33000-2016)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係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安監總辦〔2015〕27號)等有關要求,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明確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實習學生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安全生產責任製應覆蓋本企業所有組織和崗位,其責任內容、範圍、考核標準要簡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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