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人員定位係統管理製度華坪縣華坪縣龍泉村煤礦二號井龍泉村煤礦二號井人員定位跟蹤係統管理製度二O一二年一月年一月-1-目錄1、管理製度2、操作規程3、人員定位係統安裝、使用、調校、維護與管理4、人員定位係統交接班製度5、煤礦人員定位跟蹤係統調度值班製度6、人員定位係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製度7、人員識別卡領取管理製度8、人員定位係統責任追究製-2-為加強我礦安全生產,實現我礦井下作業人員出入井的有效識別和監測監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員的分布情況,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製定如下管理辦法;1、監控機台計算機操作員應熟練掌握軟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號與持卡人相符。2、對人員定位跟蹤係統井口的設備,LED大屏和電腦主機,管理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若發現有人損壞大屏的,一經發現報安全科,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3、識別卡統一固定在礦燈繩上,新工人到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後,必須配戴有識別卡的礦燈入井,檢身工在人員入井時應對每一位礦工進行仔細檢查,不配戴識別卡礦燈者不允許入井。不聽勸阻強行入井的,檢身工報安全科,給違反者本人處罰300元,並扣除當班工資。在井下發現未配戴識別卡的給當事人罰款500元,如發現漏檢的給檢身工罰款200元。4、主井、井底車場及軌道上山的讀卡器,供電電源,備用電源由運輸隊負責管理,如有損壞按價賠償,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5、各采、掘、開拓工作麵的讀卡器、供電電源、備用電源由本隊負責管理,如有損壞按價賠償,並按情節輕重給以處罰。6、配戴識別卡的入井人員不允許更換配有識別卡的礦燈,一經發現給雙方各處罰200元。並扣除雙方當班工資。7、弄虛作假沒有入井卻把識別卡帶入井下的,一經發現,給攜帶者罰款500元,本人罰款500元,並按脫崗處理,-3-扣除雙方當班工資。8、識別卡丟失或損壞應及時上報監控中心,並進行補卡,丟失的識別卡或損壞的識別卡按原價賠償(200元)。9、根據礦井采掘變化,讀卡器設立點的移動增減,設備線路延長或回收及相應調整,報請有關領導,由監控中心維修人員組織實施安裝。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檢測、校驗,確保設備完好,否則嚴禁設備入井。10、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隨時觀察設備運行情況,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在處理井下故障時應嚴格執行規程有關規定,並填寫故障記錄,故障設備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11、井下人員定位跟蹤係統的所有設備,每一個月必須進行全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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